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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    发稿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嘉定二中为嘉定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承担着教学改革实践领头羊的重任。在当前教改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很多学术问题亟需研究与解决,为此成立校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我校课程改革和德育改革方案;校本课程、教材的开发和审定,科研课题的评价、教科研成果的评审推荐等教改中的学术问题。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置委员暂定为7-9人,其组成如下:

1.校长任主任,名誉校长任名誉主任,秘书一人。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必要时可补充或调整。

3.学术委员需要有公认的高尚师德、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扎实的群众基础。对某些学科视需要可适当聘请市、区的教育专家任兼职委员。

4.学术委员会休会期间,由科研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教科处主任兼学术委员会秘书。

5.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有2/3以上委员参加讨论,1/2以上的一致意见做出的决定有效。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学术委员权利与义务

1.会前认真阅读秘书提供的资料,积极思考发言内容。

2.会上积极、充分发表意见,独立思考,民主讨论。

3.对议题有反对、赞成及评价的表决权。

4.积极承担相关的学术研究,关心学校的教改现状。

 

 

                                            

附件: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要点:

1.由各业务部门针对学校教改现状及发展情况,将需要解决的学术问题报到教科处。

2.教科处汇总后报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会议的议题。

3.针对议题,教科处与有关组室准备比较充分的背景资料。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咨询意见。把选题与资料提前发给各位学术委员。

4.学术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意见。

5.经校长批准后,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教科处督促、协调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任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