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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来源:    发稿日期:2020年12月20日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切实投身于“科研强校”行动中,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促使教育科学研究有效开展,根据学校教科研“总则”提出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评估等具体原则。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应遵守“立足实践,服务教学”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利于提高教师理论水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培养教育科研优秀人才。

第二章  课题申报、立项

第三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的基本要求

1.对教育发展和改革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有重要咨询和指导作用,对课堂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2.立项依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重点和难点突出,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须具有完成项目的研究能力和相应条件。

第四条  申报课题依据市、区发布的“课题指南”和自选申报两种途径确定。经校教科处通过后上报。

第五条  申报课题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集体、个人均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区级以上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课题中担负实质性工作。

第七条  申请科研课题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办法,每年五月组织审批,过期的来年审批。

第三章  课题开题

 第八条  课题开题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开题工作由学校教科处与课题组共同完成,课题承担人要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并准备好下列材料方可开题:

1.课题开题通知(市、区、校三级均有书面批文)。

2.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

3.课题研究实施(实验)方案。

4.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5.前期研究小结。

第九条  开题过程

1.宣读立项通知(批文及课题申报表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2.课题背景介绍。

3.介绍课题研究实施(实验)方案。

4.宣布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5.课题咨询与论证。

6.开题会总结。

第十条  根据课题数目多少确定开题形式,必要时数题并举,不一一作开题仪式。课题开课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问题要有详细的记录,会议所有材料应存档,开题情况用简报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由课题负责人(课题组组长或指定的主要研究者之一)负责课题的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全体成员开展研讨活动(包括学习考察、短训等),研讨活动中主研者和参研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第十二条  课题组应根据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按研究的进展情况向主管部门和课题联系人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及取得的相关成果。

    1.开题报告。

2.阶段性报告及相关成果。

3.结题报告及终结成果。

学校教科处应分开题、阶段、结题三项建立进展报告及成果登记册。

第五章  课题结题

第十三条  市、区以上课题结题时,由学校教科处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报告和课题研究结题报告。校级课题结题由课题组长向学校教科处递交结题鉴定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第十四条  请求结题验收应报齐下列材料:

1.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2.课题研究(实验)结题报告。

3.课题研究实验主要技术文件(包括实施方案、阶段小结、管理评价机制、论文或著作)。

4.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前测报告。

5.上级拨款的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对正式立项的研究课题,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符合财经纪律规定,接受财经检查和监督,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完成课题必须的资料费。

2.小型研讨会议费。

3.调研差旅费。

4.打印、装订费。

5.确有学术价值又不便于公开出版的印制费和写作补助等费用。

6.成果鉴定费。

7.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课题组在课题研究所需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参加课题研究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应纳入课题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成果,应报请相关部门组织相应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终结成果,报有关部门。市、区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报请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应加强档案管理。课题研究建档范围:

1.计划选题阶段。调查报告、方案、论证、开题报告、立项申请与审批手续、工作计划等。

2.研究阶段。各种原始记录、音像材料、工作日记、会议记录、进展报告、研究方案及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成果检查情况、阶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阶段。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册、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记录、鉴定结论证书)等。

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

5.成果获奖材料。

第二十条  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课题结题验收后,由课题组将课题档案移交学校教科处(档案室)统一编号上架。

第二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课题研究的,先提交延期申请书,期内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