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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实施细则
来源:    发稿日期:2020年12月20日

教育科研实施细则

“科研强校”是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学校教改深化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发展战略,为建立教科研常规,加强教科研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以利提高实效,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  学校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倡导广大教师做研究型和学者型相结合的新一代创新型教师。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应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真务实,作好表率作用,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充分发挥咨询和动力作用。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兼职教科员制度,由教科处主任提名,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聘任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3一4人为学校兼职教科员,协助科研室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受区科研室等部门业务指导,并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校科研顾问。

第三章  教科研队伍管理

第九条  行政领导、教科处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育科研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全校专任教师必须结合实际开展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绩的教师在评优、职评、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教科处负责每年制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申报课题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课题选择应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教研组、年级组及各科任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合适课题,一般教师主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疑难问题,骨干教师应进行较为深入的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教科处审批并备案,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六条  教科处负责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区、市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成为区、市立项课题。

第十七条  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处负责校级课题的考评鉴定工作,结题时课题负责教师须填写课题实施简况表,并递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论文)一篇。

第十八条 学校要集中力量保证区、市级立项课题的实施,成立课题小组。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教研组教科研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整个过程结束将组织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者,根据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等级评比,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各课题组可根据课题的选题合理性、计划可行性、过程连续性、成果推广应用性,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申请教育科研经费。

  1. 资料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科处要及时摘编教育科研信息,为教师提供科研动态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教研直接相关的学校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科任教师每一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科研文章,教科处做好向上一级刊物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开设教育科研论坛,由教师主讲教育科研工作,介绍教育科研经验等。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各教研组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第二十六条  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论文交流、评比以及教科研成果推广。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活动,每学期编辑一本教科研论文集《教育科研》。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总结,及时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使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

    第七章  投  入

    第二十九条  时间投入。学校安排隔周一次的教科研时间,进行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等。保证教师每学期有足够科研理论学习时间。

    第三十条  经费投入。学校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学年拨配相应科研专项经费,以利教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一条  人员投入。每位教师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乐于承担教科研专题。

    第八章  评比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每年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科研成果评比。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教研组、年级组及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获奖情况与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