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05-27 14:20点击量:0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区青年教师的职业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引导、带动广大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勤奋工作,为嘉定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力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经局党政、教育工会及教育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在我区教育系统中开展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立嘉定区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主任:王晓燕、姚伟;副主任:许敏杰、张连龙、陆咏梅;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方海羽。

  二、推荐要求 

  1.全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2.历届区“十佳青年教师”及提名奖不列入本次推荐之列。

  3.每单位可推荐1名区级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3.业务精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率和优良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勇于创新,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

  5.诚信友善,能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积极工作,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6.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龄。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阶段(6月9日前)

  1.各单位成立校级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产生初步人选。

  2.各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最终综合评定出1名区级“十佳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无异后(公示样张见附件),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

  3.各单位于6月9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3份推荐表,1份2000字左右详细材料、1份200字左右事迹概(电子版即可)要及本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即可),纸质稿送局团委办公室A229,电子版发送至FTP教育局—团委专用—“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对应文件夹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区级评审阶段(6月)

  区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甄选,初步确定20名区级候选人。通过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民主测评和网络公示,综合各方意见,最终评定区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教师”、“十佳青年教师”提名奖人选。

  (三)宣传表彰阶段(7月—9月)

  通过嘉定教育网、嘉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十佳青年教师”优秀事迹,并在9月教师节庆祝活动中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

  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是体现学校教师发展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激发全区青年教师工作动力,展示品质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建立校级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青年教师发展机制,在青年教师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二)确保质量,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精心设计评选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师德师风和工作实效,把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优秀青年教师挖掘出来,推荐出来。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典型事迹,把评选作为宣传教育的过程,采用多种宣传手段,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参与评选,促进全社会加深对教育、对学校、对教师的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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