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02-25 08:44点击量:0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全体教职员工为实现上海市融合人文的科技特色学校多做贡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和谐、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以德为先、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规范有序”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激励分配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激励性:本方案仅限于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获得优秀称号下实施。
2、差异性: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体现教育局对学校年度考核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教师与职员适当拉开差距 。
3、发展性: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获得第一,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奖励金额。
三、范围对象
1、本方案奖励范围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全体在岗教职工。
2、特殊对象:
(1)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本方案奖励范围;
(2)当年病、事假累计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人员,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发放金额。
(3)当年新进(或调出)的教师,按月折算。
四、奖励办法
依据本方案实施原则,确定如下奖励办法:
岗 位 | 奖励金额(元) |
教 师 | 6250 |
职 员 | 5000 |
五、其他说明
1、组织领导。根据学校人事变动情况,对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补充。
2、实施时间。本方案于当年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公布后的次年3月实施。
3、公示解释。本方案经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后生效,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
2020年2月21日
联系电话:021-59127823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华路388号
copyright©2018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