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二中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12-16 19:57点击量:0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二中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外,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当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也要管队伍”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将职责范围内的纪律监督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协助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履行好“参谋助手、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率先垂范”职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每年年初,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廉洁自律、以上率下及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每年年初,查找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与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并列为重点责任项目,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特别突出人、财、物、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每年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

(四)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五)坚持问题导向,对分管部门、单位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

(六)每年年中、年末,结合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以及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列入下阶段工作方案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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