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对象
教育系统公务活动,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业务指导或其他事务类公务活动。
工作人员范围,包括校内在职在编人员,不包括非在编人员、临时工、返聘人员等。
二、审批制度
1、公务活动出行前必须经学校各部门中层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报校务办公室。
2、校务办公室应尽量安排学校公务车出行,如参加公务活动人员过多可以按照区内相关规定到指定租车公司租车。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无论个人是否乘坐,都不再报销伙食、交通等费用。
3、校务办公室如不能安排公务车,应通知相关人员自行前往。自行前往人员可以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
4、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费用,可以报销住宿费。嘉定本区内不能报销住宿费。
三、报销标准
1、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2、伙食费和交通费:包干使用,不分开报销
(1)区内公务活动报销标准
(2)本市外区公务活动报销标准
(3)外省市公务活动报销标准
去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实需要自行驾车前往的,按实际公里数每公里补贴1元。实际公里数的计算标准为:百度地图中从学校到目的地的最短距离。
去外省市公务活动人员自行前往到本市机场或火车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最多可报销一次本市外区公务活动差旅费。
3、自行驾车过程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
4、其他情况说明:
(1)家住嘉定区以外的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视同从工作单位出发。
(2)公务活动派车只送不接或只接不送,按标准的50%报销。
(3)到本市外区2个及以上地点,以每人每天的标准报销;到本区内3个以上街道以每人一天最多可报销2次的标准报销;上述两种情况可按最远距离为标准。
(4)参加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同一地点的长期培训,可按每周二次的标准报销公务活动差旅费。
(5)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参加公务活动,参照工作日的标准执行。
四、报销凭证
1、相关的通知、文件或对方单位的确认单。
2、校务办公室自行前往安排表及相关确认单。
3、差旅费审批单。
4、相关原始票据。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由校务办公室、总务处具体负责解释。
2、如有情况不明,参照《嘉定区教育系统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和《嘉定区教育系统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口径解释》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