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12-18 15:58点击量: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采购行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参考《嘉定区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及主要职责

1.区教育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采购预算,建立健全采购工作重要制度,研究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负责对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审查或论证信息化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和采购预算,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3.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组织或指导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实施对采购过程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4.学校(简称采购人):是信息化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提出信息化采购需求,具体落实方案编制、项目申报、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验收以及相关培训、应用等工作。

二、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具体为区科委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负面清单项目以及其它使用公用经费实施的信息化项目。

三、采购方式

(一)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开展集市采购或委托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信息化项目应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财政局的批准。

(二)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之间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由采购人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1.采购人在“嘉定区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通过电脑随机选取采购代理机构3家,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家。

2.采购人在钉钉管理平台上发起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流程,将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三重一大”讨论决策记录(扫描件)提交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3.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完成后由采购人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立项的区科委批复(或区财政局审核表)等材料通过钉钉管理平台提交至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审核。

4.审核通过之后,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应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精神、原则实施,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中标公告等信息均由嘉定教育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将采购结果通过钉钉管理平台提交至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包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项目合同等。

(三)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之间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采购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采用多方比价方式进行采购。采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方式的,流程参照“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之间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流程执行;采用多方比价方式的,按如下流程执行:

1.采购人成立比价小组,由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和一线教职工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为单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必须参加,一线教职工代表至少1人。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若干评审专家(可从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的“采购实务-四大资源库-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参与后的比价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比价小组编制比价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比价金额为区科委批复中的系统建设费和系统集成费总和,不包括集市采购的设备以及管理费、监理费、审计费等二类费用。

3.采购人在钉钉管理平台上发起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流程,将项目立项的区科委批复(或区财政局审核表)、比价文件等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审核。

4.审核通过之后,采购人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送比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比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选择采取下列2种方式之一:

(1)采购人在“嘉定区教育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名录”中通过电脑随机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

(2)采购人自荐1家供应商,并在“嘉定区教育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名录”中通过电脑随机选取不少于2家供应商。

如因供应商未能响应,造成参与比价的实际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由供应商出具未能响应的书面说明(未能出具的,采购人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响应),并通过钉钉管理平台向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电脑随机补选。

5.比价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按照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采购人通过钉钉管理平台将比价有关材料提交至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包括:《嘉定区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多方比价采购审核表》(需经比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比价小组评审会议签到表、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如邀请评审专家的)、所有参与比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审核通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并提交至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抄送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

(四)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由采购人使用公用经费、按本单位内控机制自行组织项目采购并实施。采购需求、项目合同等材料通过钉钉管理平台提交至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和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备案。

“嘉定区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和“嘉定区教育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名录”对采购人开放使用。

(五)其他情形

因项目存在特殊情形,不适用以上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通过钉钉管理平台向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提出申请,根据审批意见实施。特殊情形包括:

1.若更换教育信息化项目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2.之前已由区教育局或上级部门或授权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

3.其他特殊情形。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教育信息化项目开工后,采购人应根据合同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人应聘请合格的信息化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项目监理。

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无论项目金额大小,采购人均应及时通过钉钉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由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与区科委、区财政局协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决定验收方式并反馈采购人。验收均需形成书面验收报告,相关验收材料应在钉钉管理平台项目流程中及时进行填报。

五、项目结算

项目建设启动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采购人根据验收或审计结果,履行内控管理流程后支付。

教育信息化项目合同应约定质保期限,软件建设内容质保期一般不少于1年,硬件建设内容质保期一般不少于3年,质保期从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管理与监督

1.采购人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的采购需求,并按照区科委批复或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实施。

2.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参与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采购行为,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违反程序暗箱操作;

(2)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采购;

(3)严禁将教育信息化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既定采购途径;

(4)严禁在采购活动中与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供应商等有不正当的接触,不得私自接受或索取相关方任何形式的财物和好处;

(5)严禁泄露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信息;

(6)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等。

一经发现违反采购工作纪律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4.区教育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部、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过程监督,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采购人进行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校教育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实施后,上位文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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