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嘉定二中听课制度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12-18 17:47点击量:0

一、听课要求

1.听课前,听课教师要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中有关学科的要求,并做到提前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

2.认真听课,观察师生双边活动,看教师的教学设计,看教师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看教师如何组织课堂。看学生课堂中的活动情况(积极性、参与的面、时间、合作等)。

3.听课后,要整理听课笔记,并根据课的类型及不同场合的要求作出评课或同上课教师交流。

4.凡是公开课(校级、区级、市级),本校该学科同年级的教师应听试教和公开课,该学科教研组长必须参与听课。对于研讨课,该学科组教师应安排好课务,听试讲和公开课。

5.凡接通知外出听课,如果与学校课程安排无冲突,可在教务处登记后外出听课;如果有课冲突,应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外出听课,以服从学校工作需要为主。

6.同学科组的教师必须互相听课,每位教师听同备课组的课不得少于学校规定听课节数的四分之一(一学期),听同学科组的课不得少于全部听课总数的一半。

7.对听课节数的要求

分管教学的校长听课一学期不少于40 节,教务处主任听课一学期不少于30 节。中层干部、教研组长随堂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5节。带教教师听被带教教师的随堂课一学期不少于10节。任课教师(中级职称以上)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0节。执教未满三年的新教师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

二、评估考核办法

学期结束时,听课记录交教研组长,再由教研组长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检查统计,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也作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评定的一项指标。

三、评课要求

1.同年级同备课组教师所开的年级组内的研讨课,备课组教师进行评课,并留下文字记录,提出改进措施。教师本人写出反思报告。

2.学科组内的公开课和研讨课以及校级以上公开课,应由教研组组织全组教师进行评课,留下评课记录。教师本人写出课例研究报告,教研组写出课例分析报告,评课记录存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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