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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二中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2-10-25 21:36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嘉定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对照教育部研制的《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嘉定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学生在校期间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为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重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3个年级(高一、高二、高三)为一个时段,按规定时间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校服采购。

2.征集釆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人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的相对稳定。

(2)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采购制度。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釆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学生校服采购优先釆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釆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9.售后服务监督

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将釆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釆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注:上述内容于2022年10月25日经家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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