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二中党总支“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上海市嘉定二中更新时间:2020-12-16 10:43点击量:0

根据上级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积极推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嘉定二中在学校内部建立党总支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打造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逐步形成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和层层担当、人人担当、共同担当的良好局面。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总支将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监督措施,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二、落实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居于关键、重点、核心地位,负有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

四、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一岗”是指领导班子成员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中共嘉定区第二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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